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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推荐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的通知一、推荐程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部直属单位、部属高校负责向我部推荐参评项目。请严格按照《中国专利法评奖办法》有关要求,择优推荐。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选,并向中国专利奖评奖办公室统一申报。 二、参评项目要求 (一)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,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,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: 1、在2016年12月31日前(含12月31日,以授权公告日为准)被授予发明、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(不含国防专利、保密专利); 2、专利权有效,无权属纠纷; 3、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; 4、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。 (二)其他要求 1、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; 2、相同专利权人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。 本项目于2017年4月25日停止申报。 本项目于2017年4月25日停止申报。 |